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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想提醒九月的新進同事,公司有規定試用期三個月」
「因此在你們工作滿三個月之後,我們會和in charge做個評估,看看你們是不是適合這個工作」
「如果不適合,也許你在別的領域可以發揮的更好...」
「試用期這件事我也是提醒大家一下而已。」
經理今天在我們下課後,進行小組會議時告訴我們這些話,
也因此錯過我和蝦米的吃飯時間,就這樣開了近一個半小時。
(sorry啦!我不是故意放你鴿子的 蝦蝦~噁!)
就算唸法律系的同事說著「現在已經沒有試用期這件事了,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」,
但在事務所還是適用的,不適合就請你滾吧!
我只是想說,今天是滿工作的第二個月,也就表示我的試用期只剩下一個月,
雖說事務所非常缺人,但是要將人辭退這件事也是有的,
之前聽到是很緊張,如果真的被fire,豈不很丟臉?
但是經理說了...或許你在其他領域會表現更好?也就表示換個跑道會好些。
因此我已做好萬全準備--還是該說如果我被fire,其實會很高興?
只是先通知各位,如果聽到一個月後我離開事務所,請別太驚訝。
(但是我一定會被家裡人教訓.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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